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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六万吨工业废料被当铁矿砂进口

我市首例非法进口固体废物案件昨开审,为江苏海关查处量最大的一起

  高炉渣  资料图

  庭审现场 陶春 王萍 摄

  本报讯  昨天,市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走私固体废物罪案件,共有3家单位、8人被列为被告。案件是海关总署2014年缉私十大典型案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和被告单位涉嫌走私国家明确禁止进口的高炉灰和高炉渣近6万吨。这是江苏海关查处量最大的走私废物案件。

  当天的庭审从上午9点半持续到晚8点,由于案件影响重大,控辩双方存在分歧,法院合议庭将认真评议后择期宣判。

  案件被告众多,案情复杂,2014年12月25日,市中院召开了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被告人对部分证据展示、交换、质证。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关某通过林某樑(另案处理)介绍,得知韩国泰山公司能提供高炉灰、高炉渣等工业废料。关某通过联系袁某(另案处理),由袁某告知被告人顾某平,顾某平联系被告人何某萍、苏某一。

  上述人员在明知高炉灰、高炉渣等工业废料为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决定由何某萍寻找国内买家,合作推销进口该固体废物。

  被告单位常州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被告人李某生、蔡某东,被告单位娄底市某公司及总经理被告人谢某东,被告单位日照某公司及总经理被告人辛某伟在明知高炉灰、高炉渣等工业废料为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将上述固体废物伪报成铁矿砂(粉),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泰州、江阴、镇江、日照海关申报进口固体废物14票59753.8吨。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在实施上述走私废物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关某、何某萍、苏某一、顾某平先后获取佣金合计101万元。

  庭审中,关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认为其仅起牵线介绍作用,未参与具体固体废物走私环节,仅得到16万元佣金,不应为主犯。何某萍在最后陈述中说,没想到触犯法律后果如此严重,对自己法制观念淡薄很是后悔,恳请法庭从宽处理。

  被告人蔡某东也说,自己在取保候审期间,已在上海从事处理废水的环保工作,他将用自己的行动弥补罪行。其他被告人,也对由于一时贪念参与走私表示了自责和后悔。

  据悉,该案是市中院开展资源环境“三审合一”审判工作以来的首例刑事案件。记者从市环保部门得知,这也是我市查处的首例非法进口固体废物案件。

  (孙彩萍  陈路)

  案件背后

  海关在查验过程中发现货物发粘发臭

  镇江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科长方鸣华介绍,海关在查验过程中发现这批货物有明显的异样,发粘发臭有异味。海关对这批货进行了侦查、鉴定,发现这批货是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这批货涉及票数较多,除了在口岸被扣留下的以外,有一部分已经进入市场流通。海关发现后,对部分没有进入生产流通环节的货退票处理,目前已经退了一条船的货物,不过还有货物在港口等待退运。“这批固体废物含有铁的成分,一般小钢厂贪便宜会作为冶炼时的配料用,但在处理时会污染环境。”方鸣华说。

  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顾晓明说,案件中查处的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废物,它以“铁矿砂(粉)”的名义进口,但又不是真正的铁矿砂(粉),它是经烧结过的工业废料。而且根据环保检测报告,它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由于它本身不是矿粉,在烧结过之后,表面可能会沾有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质,所以它的处置和再利用是需要一定条件的。现在运过来,如果擅自使用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顾晓明说。(王小月)

  新闻解读

  1.固体废物

  能否进口?

  

  市环保局固废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阙薇说,固体废物可以转移也可以进口,但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同时达到一定的标准。环保部门对企业一般提倡固体废物再利用,遵循变废为宝原则,使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于如何处置案件中进口来的固体废物,阙薇说,一般流程是先退还,实在退不出去的,再找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

  

  2.环境污染罪

  定罪门槛降低

  

  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严密了刑事法网。阙薇说,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对环境污染类尤其针对固体废物方面的条例和司法解释多了,明确定性标准,降低了环境污染罪的入刑门槛。(王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