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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为企业减负增效,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委、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合作意识、完善合作机制,简化管理方式、优化操作流程,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应知尽知”,加强政策辅导、确保“应享尽享”,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通知》指出,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应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高度,通过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积极主动谋创新、促发展。要把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观念,精心谋划部署,夯实管理责任,依据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强化有关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积极、稳妥地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要紧密配合,建立和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部门间的联合工作机制。要简化管理方式,优化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地。优化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合同登记管理方式,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凡研发项目合同具备技术合同登记的实质性要素,仅在形式上与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存在差异的,也应予以登记,不得要求企业重新按照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报送。要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的宣传,提醒纳税人及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要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研发项目管理和研发费用归集等政策辅导,切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尚处于亏损期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宣传及服务力度,引导企业及时办理税务备案等相关手续。要督促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印发)规定,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自主评价和登记,及时取得登记编号,确保纳税人政策落实“应享尽享”。 要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加大对政策落实的督导力度,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随时收集基层和纳税人政策落实情况的反馈和工作建议,并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确保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今年7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有关规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对研发项目事中异议项目鉴定、事后核查异议项目鉴定作了明确,并要求开展企业研发项目鉴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应纳入部门经费预算给予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自我评价、材料提交、工作流转与信息传递等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强化政策服务,降低纳税人风险,增强企业获得感。